5/27 
下午 去趟警局欲提出三聯提告單前  
與 法扶會 律師聊了一下  

情 . 理 . 法  
我選擇再讓步了 ... 不論  是非真實提證  屬實與否
傷害永遠是雙方  
若我告贏了    !   那又如何呢 ?  卻也傷害了另一邊曾經認識過的人
   
終究淪為   與對方同等的價值行為罷了...

再度寬心 ! 如果能讓對方  生活好過些  又得到想要的掌聲 與 擁戴 
無論真實與否 ...就讓他去吧 !   倘若對方精神或情緒帶有某些疾病者
我們反而更須要寬心面對  ...      

一番話 ! 很長 ... 能記得不多  !  
靜下想了許久   
或許還是 將 情/ 理 擺前面  才是比較成熟做法

好吧  !  我退一步了  !     時間與人際相處後 會再證明一切的   !  

----

5/26
不實誇大敘述 傷之名譽 . 近日將提告!
----------
刑法加重毀謗罪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侮辱罪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被告成立,將會留下一輩子的前科、案底。
接著民事訴訟賠償的部分,會要求精神與名譽求償。

網路上公開毀謗損傷名譽
將觸法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P 的頭像
    JP

    JP寫真 JP攝影 高雄婚攝 婚禮紀錄 婚禮記錄 婚紗 自助婚紗 海外婚紗 出租禮服 台北婚攝 婚禮拍照 孕婦寫真 親子寫真 兒童攝影 婚攝推薦 攝影推薦 海外婚紗

    J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