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下午 去趟警局欲提出三聯提告單前  
與 法扶會 律師聊了一下  

情 . 理 . 法  
我選擇再讓步了 ... 不論  是非真實提證  屬實與否
傷害永遠是雙方  
若我告贏了    !   那又如何呢 ?  卻也傷害了另一邊曾經認識過的人
   
終究淪為   與對方同等的價值行為罷了...

再度寬心 ! 如果能讓對方  生活好過些  又得到想要的掌聲 與 擁戴 
無論真實與否 ...就讓他去吧 !   倘若對方精神或情緒帶有某些疾病者
我們反而更須要寬心面對  ...      

一番話 ! 很長 ... 能記得不多  !  
靜下想了許久   
或許還是 將 情/ 理 擺前面  才是比較成熟做法

好吧  !  我退一步了  !     時間與人際相處後 會再證明一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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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不實誇大敘述 傷之名譽 . 近日將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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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加重毀謗罪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侮辱罪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被告成立,將會留下一輩子的前科、案底。
接著民事訴訟賠償的部分,會要求精神與名譽求償。

網路上公開毀謗損傷名譽
將觸法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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